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针对上级部门颁布实施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工作,我司从2010年7月26日始开始全面完善所有网站需提供的备案资料,必需提供网站负责人证件(网站备案到企业的名下.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件,政府等部门为机构代码证号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象素)。 为了您的网站正常运作,请尊敬的客户们收到此通知,及时向我司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手续,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盒墩数联的信赖和支持!盒墩数联感谢所有用户的支持和配合。 需提供手续如下: 个人备案:网站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象素)。 企业备案或政府机关备案:法定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法定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象素)。 备注:用户提供相关证件信息时,请文件名称写好相对应的姓名。 盒墩数联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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